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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養狗不綁起來,害人被咬傷而且態度極度惡劣!刑期從拘役改判三個月有期徒刑

2020-03-09


歐姓男子到朋友家拜訪,卻遭到鄒姓租屋男子飼養的大型犬攻擊,導致身上多處撕裂傷,歐男憤而提告,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鄒男拘役30天,檢方認為鄒男犯後態度不佳,量刑過輕,經提起上訴後,二審改判3個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鄒男向金姓屋主租屋並飼養大型犬隻,歐男1年多前登門拜訪金姓屋主時,遭到鄒男飼養的犬隻衝出攻擊,導致右手前臂撕裂傷、右腹瘀傷及撕裂傷,歐男氣得對鄒男提告,但鄒男辯稱是歐男擅闖私人空間才受到家犬攻擊。

檢方認為鄒男未對飼養犬隻拴鍊妥當或配戴嘴套等防護措施,顯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聲請簡易判決後,屏東地院簡易庭去年判處鄒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檢方卻發現鄒男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且遲未與被害人和解,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上訴建請徒二審改判6個月徒刑。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鄒男仍否認有任何過失,態度不佳,應撤銷原判決,改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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