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窒息1小時才報案 保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月
2020-01-3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姓保母二○一八年間受託照顧六個月大的女嬰,高女當年八月二十九日吃完午餐後休息,暫時離開照顧的女嬰,當天下午兩點八分回去照看時,發現女嬰被積木袋子壓住,臉部與嘴唇發黑、臉色發白,但她竟延誤近一小時才報案,女嬰送醫不治。苗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高女判刑八月。
高女發現女嬰遭壓時,當下不是立刻報警及請救護人員到場協助,反而先陸續聯絡未具救護專業、且身在外地的丈夫、父親,直到下午三點一分才撥打一一九將女嬰送醫,女嬰雖經搶救,仍然不治。檢方率法醫解剖認定,女嬰是因為臉部口鼻遭異物覆蓋,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警追查,事發時嬰兒圍欄內有許多玩具等雜物,高女疏於注意,未能排除危險,且圍欄還有一名受託照顧的十個月大幼兒;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高女。
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高女身為保母卻未提供安全環境,依此判刑八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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