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因大鬧台北轉運站,確定挨罰1萬元。(資料照)
2021/07/12 13:20〔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人稱「蘇大媽」的台南檢舉達人蘇寶蘭,日前在台北市轉運站不滿和欣客運安排她坐在最後一排中間,還拒絕她把將裝有食物的袋子放在機台旁的杯水紙盒,當場大聲咆哮,事後遭北市大同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認定蘇大媽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及公共場所,裁罰1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蘇婦抗告無理由,本月2日駁回確定。
蘇大媽被控去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購買和欣客運車票要返回台南,由於座位被安排在最後一排中間,加上要求將裝有食物的袋子放在機台旁的杯水紙盒又被拒,立刻大聲咆哮。和欣主管見狀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拒載,怎知蘇大媽變本加厲咆哮站務員並在旁飲食,即便警方到場處理,仍繞過測量額溫的站務員,插隊準備上車。
簡易庭認定蘇大媽在民眾往來的客運轉運站,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及公共場所,妨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且情節非輕,裁罰1萬元;蘇大媽不服,提起抗告
蘇大媽告訴士院,當晚和欣服務員告知她只剩最後排中間位置,她另詢問服務員可否將裝有食物的袋子寄放在機檯旁的杯水只和,卻被拒絕,並請站長前來處理班車座位,她立刻打客服電話申訴,也去旁邊吃東西,後來警方到場並未說明依何種規定便要盤查她,此時有一位自稱國民黨黨員的人在旁叫囂,警方卻未制止,而站長也沒有主張依何種法令取消乘載契約,卻夥同警方拒絕她搭乘客運,還把她強行帶回派出所。
蘇大媽還說,員警並未依偵查不公開原則將她與3個轉運站人員分開製作筆錄,員警還以自問自答方式製作筆錄,因此請士院調取派出所、和欣相關監視器畫面,以證明警察與和欣不法勾結。
士院根據站長證詞與員警處經過,認定蘇大媽遭站務員拒絕後立刻發生爭執,並咆哮、騷擾站務人員,即便警方到場處理仍插隊準備上車,還與其他乘客發生爭執,因此已影響現場安寧秩序,並審酌轉運站內有眾多客運業者等公司行號、往來旅客甚多,確實妨害公共秩序安寧,駁回蘇大媽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