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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李國漢擄妓勒贖6萬 高院依貪汙罪重判12年

2020-02-06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前普仁派出所警員李國漢,3年多前率隊執行掃黃的「靖黃專案」,逮到何姓陸籍女子賣淫,竟「擄妓勒贖」,扣押何女證件,要脅林姓業者以6萬元贖回,林不滿,隔天向調查局檢舉,交款當晚人贓俱獲,一審李被依貪汙罪判刑10年8月、褫奪公權8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判刑更重,斥責李假藉職權索賄,罪行重大,改重判12年、褫奪公權8年,刑期之重,相當於索賄5千元就判1年徒刑。

檢方指控,林姓應召站業者透過王姓房仲,在中壢中原商圈承租套房,供自由行來台的中國籍女子,以「一樓一鳳」賣淫,每小時收費3千元,由女子和業者平分。

46歲的李國漢擔任轄區派出所警員,2016年9月19日晚間率2名年輕同仁佯裝男客上門稽查,查獲何姓中國籍女子從事賣淫,竟私下扣留何女的通行證和入出境許可證,隨即下令收隊。

林姓業者接獲何女求救訊息,委託王姓房仲到場,王男告知是11天前才來查緝的警員李國漢率隊,致電林男開口就是:「一般都要10幾萬,這次6萬就可以處理」,要林贖回何女證件,換取全身而退。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林姓業者不堪遭當提款機,假意周旋,隔天一早到桃園市調查處檢舉。當晚,林和王男相約麥當勞交錢,檢調當場人贓俱獲,逮捕取款並歸還證件的王男,並拘提李國漢。

李國漢否認犯行,辯稱遭王設局,但卻無法解釋未製作何女筆錄即放人、扣押證件也未依法製作案物目錄,電話錄音也錄下林男和王男對話時,李警就在旁下指導棋,桃園地院認定李說詞不實,依貪汙罪判李10年8月、褫奪公權8年,王男5年2月、褫奪公權4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李犯行明確,由於他犯後飾詞狡辯,惡性重大,高院今改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其他被告均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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