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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怕!第8次酒駕判7月仍喝酒上路 男子遭逮判刑8月定讞

2019-10-0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9%97%9C%E4%B8%8D%E6%80%95%E7%AC%AC8%E6%AC%A1%E9%85%92%E9%A7%95%E5%88%A47%E6%9C%88%E4%BB%8D%E5%96%9D%E9%85%92%E4%B8%8A%E8%B7%AF-%E7%94%B7%E5%AD%90%E9%81%AD%E9%80%AE%E5%88%A4%E5%88%918%E6%9C%88%E5%AE%9A%E8%AE%9E-055013871.html

堅持要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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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被判刑

桃園市楊姓男子從93年至今第9次酒駕被逮,一審判8個月有期徒刑,楊男上訴辯稱因罹患憂鬱症才酒駕,請求輕判;高院二審認為憂鬱症與酒駕無關,且楊男前一次酒駕被判刑7月仍未戒除惡行,應予嚴懲,因此判刑8個月定讞。

楊姓男子去年11月3日在家喝酒,下午又騎車外出,遭到警方攔檢,酒測值超標,移送法辦。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楊男上訴二審辯稱,因長期失業一人在家,憂鬱症病發導致情緒低落才飲酒,並非故意酗酒上路,事發後已深切反省,請法院審酌他仍須撫養子女,從輕量刑。

二審承審合議庭認為,楊男在本案前已8次酒駕且均遭判刑,雖然戒酒並非易事,但藉由刑罰規制,被告更應下定決心擺脫酒精,卻一犯再犯,可見楊男並不畏刑罰。

合議庭審酌,楊男屢犯酒駕應從嚴懲處,希望藉延長矯治期間,讓楊男確實反省並銘刻在心,而楊男前一次酒駕被判刑7月,仍未能戒除酒駕惡行,一審就本次酒駕犯行酌增1月徒刑而判刑8月,符合比例及平等原則。

判決指出,憂鬱症發作與是否非得騎車上路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因憂鬱症導致判斷力顯然降低的情形,而政府多次加重酒駕處罰,但楊男自93年至106年間,歷經每次修法加重其刑,仍多達8次酒駕,實無情堪憫恕事由,駁回上訴,仍判刑8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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