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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訴訟資料涉及秘密-聲請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狀(民事、行政訴訟)

2020-02-1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2-1.html

請求法院限制當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或攝影

 
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9 條第 2 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4 條第 1 項準用同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事件,目前由貴院以○○年度○○字第○○○號審理中。聲請人的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甲證 1),如果不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聲請人(或第三人)的營業秘密可能遭受侵害,故依前述規定,聲請裁定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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