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男子利用前公司在職員工協助賺錢,被抓包後起訴判刑六個月,不法所得全部沒收
2020-06-24
陳姓男子原任職於信基公司,曾擔任清潔、太陽能部門主任,2017年離職後,另自行成立齊欣公司,透過滕姓前同事牽線,找來前公司在職的5名員工與設備,承攬前公司的廢棄物及搬遷工程業務。前公司發現後,怒對滕、陳提出背信罪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分別判處滕、陳2人,有期徒刑3、6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陳男成立新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後,卻委託仍在信基公司上班的滕姓前同事,幫忙處理相關事務,且透過他取得基隆港務分公司的高雄廢棄物清理與搬運工程業務,兩人還直接利用仍在信基公司上班的曾姓等5名同事與機具,施作工程,共獲得25萬餘元;其中陳男分得9成,滕男1成。
陳男審理時否認犯行,並向法官辯稱,確實有和滕姓前同事一起做基隆港務分公司的廢棄物清運工程,金額也正確,但不知道他是用前公司的員工,直到工程快做完時,才知道員工身分,但自己並未干涉人力來源。
滕姓被告則向法官表示,和陳男已認識30年,本來就是朋友,當初基隆港務分公司的工程是由自己承接,但因跟信基公司關係不好想要離開,便介紹港務分公司的人給陳認識,後來知道還有其他工程,便找陳男的公司一同承攬;但陳男應該知道自己會使用信基公司的員工與資源,因為這些工班,陳男也都在前公司看過,而他本身也沒有人力及貨車,通通都是使用信基公司的,且由陳男開發票核銷,具有風險,所以讓他分9成。
法官調查,滕男只分得的工程金額,根本不足聘請工人及機具,而滕男偵訊時也提及自己不需要成本所以只拿1成,足以認定陳男明確知道是使用前公司的員工與機具;而陳男於施作期間到現場時,已看到5名員工,卻未質問滕男為何要用信基公司的人,由此可知一開始陳男就知道是要用前公司資源。
法官審理後,認定2人均觸犯背信罪,分別判處滕、陳2人有期徒刑3、6月,得易科罰金9、18萬元,沒入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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