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通電話不便宜!男子未經主人同意使用手機 依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判刑2月
2020-02-14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胡姓男子前年9月9日下午1時許,見張姓女子手機放在桌上,胡男趁著張女不在時,拿起張女手機打給另名李姓女子,前後通話約16秒,張女見手機被拿去偷打電話,一狀告上法院,胡男因違反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因張男不在,胡在電話中僅與張男母親李女簡短通話16秒,隨即結束通話。後來張女發現手機有不明通話紀錄,追問下才知道胡男偷拿手機打電話,一氣報警,胡男也被依違反電信法起訴。
判決指出,胡姓男子前年9月9日到宜蘭縣某處雞寮訪友,正巧見到張女將手機放雞寮外的桌上,胡男於是趁著張女不在時,趁機拿起手機撥打市內電話給張姓友人。
宜蘭地院審理時,依據張女通信合約,認為雖然通話前20分鐘,撥打室內電話免費,但其未經同意擅打他人電話,已經對張女財產構成相當危害,兼衡胡男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量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另外,胡男通話的「不法所得」,因張女已率先繳納該門號月租費,且市話前20分鐘免費,胡通話時間不長,使用利益價值低,犯罪所得不諭知沒收。
專業法律諮詢 www.mylin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