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判決
高等法院指出,黃越宏所言和報導內容,雖與事實不一定一致,但審酌邱太三在民進黨內有一定份量、當時法官法也在審議,加上宋富美確在即將屆滿55歲時回任法官,後來辦理退休亦領取一千多萬元,黃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與法官法有相當關係,難以認定有毀謗的真實惡意。
黃越宏前年5月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但邱隔月1日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不成後,自訴黃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登報道歉。
黃越宏庭訊表示,在發表文章與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
至於民事部份,台北地院判黃應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目前由高院審理中。由於高院刑事庭今改判無罪定讞,民事部份是否會採相同見解而改判不必賠償,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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