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夫婦想找烏克蘭代理孕母,與業者林姓夫婦簽約、並付簽約金,後來鬧上法院、控告業者;一審判林姓夫婦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認定業者已收取費用,有營利意圖,依圖利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罪,將林姓夫婦各判2月及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呂姓夫婦主張,他們透過林男與吳女的臉書粉絲團「烏克蘭代理孕母日記」與對方聯繫。對方強調吳女精通英、俄文,相關經驗豐富,且保證可到烏克蘭合法申請代理孕母,廣告也記載,「可以第一順位得到,不用排隊」,2019年3月1日簽約後,對方收了36萬8400元卻不聞不問,還要求與他們解約。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林姓夫婦營利判無罪,高等法院則認為他們收了錢,已構成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而營利,各改判2月及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民事部分,歷審都認為代理孕母契約違背尊重生命、人性尊嚴的社會通念,及倫理道德標準,雙方約定報酬的協議,因為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林姓夫婦須返還全額的簽約金,扣除已歸還的5萬元後,還須償還剩餘的31萬840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