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行訴訟4個月內要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190條 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停止訴訟,或因為開庭遲到而被當作合意停止訴訟的時候起算4個月內,請求法院繼續進行訴訟。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民事聲請續行訴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