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別忘記自身權益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 原告撤回訴訟後,被告向法院聲請他先前支付的費用(例如調查證據的費用)由原告負擔。 按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又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為訴訟費用之裁判,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及第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聲請狀也可用在相對人撤回上訴或抗告的情形。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24hr.sgts.com.tw 交聲請負擔訴訟費用狀(撤回訴訟之對造)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 原告撤回訴訟後,被告向法院聲請他先前支付的費用(例如調查證據的費用)由原告負擔。 按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又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為訴訟費用之裁判,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及第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聲請狀也可用在相對人撤回上訴或抗告的情形。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24hr.sgt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