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罪】宜蘭伯朗大道驚傳隨機割脖,嫌犯成功落網!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6400560
宜蘭縣蘇澳鎮與冬山鄉交界的伯朗大道附近,前晚驚傳二名男子遭機車騎士持刀隨機割脖,二案前後相隔約廿分鐘,都被劃傷後頸部,其中一人脖子出現十幾公分傷口。警方昨天根據車牌逮捕劉姓男子,他矢口否認,但被害人指證「就是他」,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偵辦中。
警方調查,四十一歲蔡姓男子前晚九時四十分左右,騎機車行經宜蘭冬山鄉一九一甲線與成興路口,突然被同向一名機車騎士從後靠近,持利器劃傷左後頸部,蔡忍痛返家包紮,傷勢無礙報案。
晚上十時許,六十五歲余姓男子在蘇澳隆恩路住家附近散步講手機,也被路過機車騎士持利器割脖,後頸部被劃出一道十幾公分傷口,緊急送醫救治。二案相隔約廿分鐘,距離約三公里。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四十三歲劉男涉有重嫌,昨天下午前往劉家逮人;劉住在蘇澳龍德里,距離犯案地不遠,有地緣關係,住處起出疑似作案時穿著衣物,另查扣機車及疑似犯案用美工刀。
以下為【殺人未遂罪】常見Q&A
Q1:持鐵棍毆打對方頭部,導致頭破血流,是否屬於殺人未遂罪?
A:是的,頭部是人體非常重要的器官,用力毆打頭部很有可能會使對方失去生命,所以如果持鐵棍用力將對方的頭部打到頭破血流,代表有殺人的犯罪意圖存在,此時,就會成立殺人未遂罪。
Q2:殺人未遂罪與重傷罪的差異為何?
A:殺人未遂罪跟重傷罪都是屬於會讓對方受到嚴重的傷害,但沒有導致死亡結果的行為,這兩個罪最大的差別在於,有沒有「殺人意圖」的存在,法院則會依照行為時的動機與手段、攻擊的部位、使用的兇器以及被害人傷勢的程度來作為裁判的考量。
Q3:殺人未遂罪可以和解嗎?
A:不行,殺人未遂罪在我國法律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是無法隨意撤回案件的,即使當事人不願意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檢察官仍然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向法院起訴被告。
Q4:殺人未遂罪的罰則為何?
A:依照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傷害對方的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5:殺人未遂罪的追訴權時效有多長?
A:追訴權時效,指的就是國家必須在一定的時間之內,透過法律程序追訴犯罪者,而這段時間指的就是犯罪追訴權的時效,依照刑法第80條規定,殺人未遂罪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如果30年內均未起訴,就會消滅。
Q6:未遂犯分為哪些類型?
A:
1.一般未遂
依照刑法第25條的規定,行為人已經著手執行,但犯罪的行為並未發生。
2.不能未遂
依照刑法第26條的規定,行為人使用的方法以及手段,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
3.中止未遂
依照刑法第27條的規定,行為人在進行犯罪後,中止了犯罪,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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