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委任訴訟代理人事 行政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但書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的特別代理權及同條第 2 項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的特別代理權。依照同法第 50 條前段的規定,提出這份委任書。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行政訴訟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行政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但書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的特別代理權及同條第 2 項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的特別代理權。依照同法第 50 條前段的規定,提出這份委任書。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