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姦罪除罪化,兩個民間團體看法竟然兩極化
2020-06-03
台灣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兩者皆違憲,即日起失效。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這是繼保障同性婚姻後的新里程碑,作為異性戀父權產物的通姦罪,早已無存在必要性;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則怒斥大法官離譜、誇張、不食人間煙火。
通姦除罪化消息一出,伴侶盟深表肯定。伴侶盟始終主張,婚姻家庭之建立應該由個人人格自由與性自主權角度出發,而非錯誤地聚焦於性忠誠義務的履行。伴侶盟認為,隨著社會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有更大程度接納,本次解釋讓台灣的性別人權邁出新的一步。
曾獻瑩表示,大法官離譜,要性自主權與人格自主權,就不要結婚,結婚就是要受約束。他並直指,本次解釋不符人民期待,難道小三、小王氾濫不會損及整體國家發展嗎?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是本次主張通姦除罪化並聲請釋憲者。他對此釋憲案表示滿意,他認為,釋憲案能夠引領改變台灣社會,走出家戶長制及刑法萬能的迷思。他強調通姦罪違憲並不代表可以發生婚外情,因為仍有社會輿論、民事損害賠償等問題。他說,大家應該省思的是,婚姻與感情應該自己經營,國家無法介入,這才是本次釋憲的重大意義。
針對通姦除罪化,網友表示:「感謝聲請的法官,20年來的接力真的很不容易,也推勇敢做出違憲立即失效的大法官」、「見證這歷史的一刻、回歸婚姻的核心價值」、「婚姻感情靠自己好自在」;但也有民眾反映:「所有大法官請你們辭職吧」、「當初是多努力才成法的?國家無法公義保障,受害者的家庭和小孩只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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