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有漏可聲請補充-民事聲請補充判決狀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2-20.html
漏未判決應注意!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標的有脫漏者,當事人應於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補充判決。如當事人遲誤此不變期間,除喪失聲請補充判決之權利外,法院亦不得依職權為之。首先,第一審裁判有脫漏時,脫漏部分之訴訟標的,並未經法院裁判,且就該部分之訴訟繫屬,亦因法院終局之裁判而歸於消滅。當事人自得重行起訴以為救濟。其次,如第一審法院裁判無缺漏,在第二審上訴審程序中,法院就訴訟標的一部裁判有脫漏時,學者見解不一,有認為應視為未提起上訴,第一審法院就該部分所為判決,即歸確定;有認為上級審法院原應就上訴聲明之範圍內而為裁判,若有脫漏而僅裁判其中一部分,僅能認其判決為一部判決,法院仍得就未判之部分依法進行而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聲請補充判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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