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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原訴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原訴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字第3號
原      告  陳志成  
            陳志明  
被      告  吳思凱  



            烏浪‧馬少



            吳思賢  


            葉日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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