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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到娃娃機竊賊!機檯主疑似想私了 反被告妨害自由遭判刑

2020-09-28

圖/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林姓竊嫌專門拿強力磁鐵竊取娃娃機內鐵盒商品,做無本生意。一名林姓機台主1月13日受害後,記下竊賊樣貌,通知多位同行全面緝賊。4天後,竊賊再次行竊,碰巧被林男透過監視器發現,找人圍堵,要求對方賠10萬。林姓竊嫌假借籌錢報警,反告林某妨害自由。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林姓機台主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姓竊嫌今年1月13日拿著強力磁鐵鎖定娃娃機內有鐵盒的商品,利用吸力將商品吸到洞口掉落後,將其取走。林姓機台主發現物品被迅速取光,調閱現場監視器回放查看,結果看見是被偷走,心有不甘,擷取林嫌竊盜時的畫面,發在群組上,供同業指認。

4天後的深夜,竊嫌又用同樣方式行竊,正好被即時監控的攝影機拍下,林男立刻駕駛賓士車前往,將騎車的竊嫌推倒,拔走機車鑰匙;更取走竊賊身上的8個鐵盒,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此外林妻也通知其他被害人到場。

竊嫌自知理虧,隨即表示身上只有2500元,願意全部拿出來賠償,但林男認為金額不足,要求竊嫌賠償10萬,不然就不讓他離開,還要帶到山上「看風景」。竊嫌只好佯裝籌錢,撥電話到110報警,向警方求救。

林男則向法官表示,確實有將竊賊推倒,並取走機車鑰匙,還請妻子用line群組通知其他被害人到場,但2500元和8個鐵盒是對方主動交付,當作是賠償損失,央求不要報警,沒有跟對方說不還錢就要帶他到山上「看風景」等語。

法官認為,8個鐵盒及現金,並非告訴人自願交付,而林男還恫嚇對方若不交付10萬元,又帶他去「看風景」,不讓他報警及離去,已經妨害告訴人離去自由,認定林男觸犯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法官調查,雖然竊盜現行犯可以逕行逮捕,且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但主觀上須具有保全刑事訴訟目的;林男雖宣稱鐵盒及現金是對方主動交付當作賠償,但實際上卻是要求對方10萬元,甚至向告訴人表示:「你這兩天給我(錢),你人跑掉,我去哪裡找你」,顯然攔下竊嫌時並非是要交付給司法機關偵辦,並無保全訴訟意圖。

柯林宏律師表示:林男雖然是以現行犯「逮捕」竊嫌「不讓其離去」,但此處針對竊嫌的竊盜行為後,這部份暫時的「妨害竊嫌人身自由」是可以被阻卻違法而不罰,但逮捕後應即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得以「要求10萬元賠償金」為由,不讓竊嫌離去也不得報警,此行為就沒有阻卻違法的適用,而構成妨害自由罪,建議民眾是發現任何違法事件,定要報警處理,不要私了,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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