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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不實訊息罪】提醒親友卻傳了不實疫情訊息 婦人失財3萬

2021-06-06

圖/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檢調查辦散播疫情不實訊息又一案,51歲林姓婦人5月26日用手機傳Line,公開張貼嘉義縣某學校及某旅社,已徵收為防疫旅館的不實訊息,法務部嘉義縣調查站查獲後,31日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今偵查終結,檢察官依照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訊息罪嫌,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辦理散播疫情不實訊息案,至今共3案4人。

檢察官審酌林婦坦承犯行、深感悔悟,且是出於提醒親友的動機張貼訊息,予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之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明,當事人張貼疫情不實訊息在有多人參加的Line群組網頁,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足生損害於民眾接受疫情訊息的正確性。他提醒,民眾接獲相關疫情訊息切勿轉傳,如有疑義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隨意轉傳、散播假訊息,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散布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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