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 狼司機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
2020-03-2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華姓計程車司機前年分別對女研究生與女房東下藥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嫌、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下藥強制性交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起訴指出,前年8月2日上午10時,華男約女研究生赴新北市淡水公廟用餐,待女研究生喝下他提供的酒精飲料並意識不清後,他載女研究生返回住處,乘機性交得逞;他後來另向女房東租下位於淡水的空屋,11月25日晚間7時許,他遞上摻有FM2的水供女房東飲用,見女房東意識不清後,1夜連續性侵3次得逞。
女房東部分,合議庭表示,華男在雞湯、膠囊加入FM2,待女房東飲下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際,強制性交。
而女研究生部分,合議庭認為,華男將女研究生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且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可知,女研究生簡短回應並未表示愛意,2人僅是普通朋友關係,且華男無高額財富可供需索,若女研究生自願發生性行為,華男沒必要事後給高額本票,故認定華男犯罪。
合議庭審酌,華男對2女強制性交甚至下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下藥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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