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閱卷方式 一、得聲請閱卷之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 二、訴訟代理人除已提出委任狀於法院或經審判長許可者,於聲請閱卷之同時,應檢附委任狀。 三、請儘量勿於該案開庭期日聲請閱卷,但釋明有急迫情形並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四、案件裁判後,提起上訴或抗告前,得聲請閱卷;經提起上訴或抗告,而卷證仍在本院者,聲請人仍得聲請閱卷。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 民事聲請閱卷狀
一、得聲請閱卷之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 二、訴訟代理人除已提出委任狀於法院或經審判長許可者,於聲請閱卷之同時,應檢附委任狀。 三、請儘量勿於該案開庭期日聲請閱卷,但釋明有急迫情形並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四、案件裁判後,提起上訴或抗告前,得聲請閱卷;經提起上訴或抗告,而卷證仍在本院者,聲請人仍得聲請閱卷。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