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前助理研究員陳耀東,被控涉嫌盜取「龍藏經」、「永樂大典」等國寶級文物的數位影像檔,一審被依貪污等4罪合併判刑9年,立即遭公懲會撤職;陳不滿被重判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撤回職務詐欺罪被判1年10月、公務背信罪判刑6月兩部份而定讞,高院今依2個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決陳3年9月、3年7月,均褫奪公權2年,陳犯罪所得共70萬元均應追徵沒收。可上訴。
高院也指出,陳耀東已被判決定讞的1年10月、6月徒刑,若將來2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也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將由檢察官將此4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檢方起訴指出,陳耀東負責「龍藏經」授權印製招標案,2008年1月,龍岡數位文化公司以2016萬元標金取得複製權,得與故宮議約,但龍岡擔心印製案無法如期完成將受罰並使公司導致損失,負責人趙鈞震以50萬元行賄陳男,再向故宮前研究助理葉麗貞行賄20萬。
陳耀東因此向趙鈞震建議另外成立公司負責銷售,趙男後來出資百萬成立祥禾公司,祥禾被陳男作為故宮博物院與中國浙江大學,就宋畫全集授權製作的代理商;祥禾另經股權轉換,由陳男實際掌握後,再用祥禾名義向故宮申報不實運費4萬5千元。
檢廉指出,故宮從2001年起執行數位店藏計畫,陳耀東、葉麗珍將「龍藏經」等多項故宮短藏盜印後,將檔案私下攜出複製,全數儲存在光碟中,並將盜印光碟藏放在祥禾,直到檢廉2011年11月14日發動搜索,才將陳男和葉女法辦。
台北地院認為,陳耀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共2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和「公務背信」等4罪,但陳男否認犯罪,將陳合併判應執行9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70萬元;葉女因認罪,且在偵查階段繳回所有犯罪所得,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獲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確定。
陳不滿重判,將4罪全部提起上訴,但高院審理期間,承認觸犯職務詐欺罪、公務背信罪,撤回此兩罪而定讞,另外,陳均否認被控分別收賄50、20萬元,高院審理認定事證明確,但考量自一審審理起至今已逾8年,給予減刑,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3年9月、3年7月徒刑。
陳耀東貪污等犯行,經公懲會審理認定他犯行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去年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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