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師表傳出外遇姦情,一封簡訊成為最佳關鍵,代價需判賠60萬元!
2020-05-04
兩名任教同所國中的男女教師因朝夕相處發生婚外情,女方丈夫傳簡訊給男方妻子告知此事,男方妻子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儘管兩人矢口否認,但法官從兩人「喜歡水裏抱著妳」、「想妳了」等對話截圖,認定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各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給男方妻子,不得上訴。
男方妻子小芳(化名)指控說,丈夫阿偉(化名)與女同事小吳(化名)曾在同所國中任教,2016年間因共同準備升等,朝夕相處而發生婚外情,直至隔年才經小吳的丈夫(現已離婚)以簡訊告知稱「我的太太跟妳的先生有不正常關係」,致她痛苦萬分,遂請求損害賠償。
案件審理時兩人均否認,但法官截取兩人對話,阿偉對小吳說「6、7月先處理單身」、「我會好好照顧妳的」、「相信我!一定會帶著妳」、「在忍耐一下」、「我們的房子裏可以聽到歡笑聲跟歌聲」、「喜歡水裏抱著妳」、「我是真的想妳」等。
小吳則陸續回稱「愛我、想我」、「我一概否認直到大叔單身」及相應貼圖等,顯見兩人彼此知悉對方都有配偶,竟未思迴避及注意交往分際,猶大方示愛如同熱戀中情侶,承諾結束婚姻,並期許未來共同生活充滿歡笑之願景,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足以動搖小芳與阿偉間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的夫妻生活,侵害小芳的配偶權。
合議庭審酌,阿偉與小吳因工作往來進而不正當交往,親密言行舉止,令小芳深受打擊,尤其3人均為任教國中的老師,消息經披露師生家長盡知,令杏壇蒙羞,遭致諸多物議,更使小芳陷於極度難堪,遂判決阿偉與小吳給付精神慰撫金各30萬給小芳,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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