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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為挽回妻子用身體趴小王車後摔死!小王與友依共同殺人罪判13年

2020-02-13


桃園市謝姓男子、張姓女子婚後感情生變,張女離家結交男友潘姓男子,去年2月2日晚間11點多,謝男趁張女、潘男搭蔡姓男子駕駛的汽車外出時,趕去跳趴在車輛引擎蓋上盼勸回張女,因車輛連續行駛10.9公里,謝男體力不支被甩下車致死,桃園地方法院下午依共同殺人罪宣判潘男13年、蔡男13年2月有期徒刑。

去年2月2日,謝男委託張女友人,約張女在觀音區見面,張女與潘男(48歲)就搭著蔡男(40歲)的車前往赴約。謝男與張女(43歲)婚後育有2男1女,夫妻倆感情生變後,雖未離婚,但張女離家與潘男同居。

張女等人抵達後,謝男上前理論,張女與潘男卻都沒下車,蔡男並踩下油門要駕車離開,謝男見狀跳上車輛引擎蓋趴著,僅靠雙手握住窗戶梁柱支撐身體。

謝男的友人駕車在後方不斷示警,蔡男卻始終沒停車,車輛行駛途中,險象環生,謝男的身體不斷左搖右晃,豈料車輛駛出10.9公里後,謝男體力不支、握不住車窗梁柱,在觀音區中山路一處轉彎處被甩飛落地,因外傷性顱內出血併中樞神經衰落死亡。

桃園地檢署去年6月間起訴蔡男與潘男,檢方認為,蔡男、潘男明知趴在引擎蓋上的謝男從高速行駛的車輛引擎蓋摔下,可能致死,卻不停車,已涉嫌殺人。至於同在車上的張女不起訴,因她不斷要求蔡男減速,但她無力控制車輛而無法阻擋悲劇發生,罪嫌不足。

法官認為,潘男、蔡男與謝男都不相識,卻以急速駕車、蛇行、急煞等方式,導致謝男摔落地面死亡,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任何損害,還矢口否認殺人犯行,審酌後依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潘男13年、蔡男13年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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