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船衝撞案件
判決出爐
洪姓船長(43歲)9月14日下午,駕船進入我國限制水域進行拖網漁撈作業時,在北緯25度、東經121度附近海域與我國一艘漁船因漁具糾紛發生衝突,海岸巡防署艦隊分署北部機動海巡隊獲報後,派基隆巡防艦前往要求「閩晉漁05378號」漁船停止航行。
但洪姓船長不配合,駕駛漁船往西北方向駛離,基隆巡防艦追上並用纜繩絞俥方式要迫使洪姓船長停止航行,檢方說,洪姓船長頑強抵抗,並駕駛漁船用右前方船舷撞擊基隆巡防艦船艉左船舷,造成基隆巡防艦的小艇鈎座與吊架損壞、左側舷外機俥葉變形、後甲板左舷側外板與後甲板左舷欄杆毀損,「閩晉漁05378號」漁船因而逃逸。
10月3日,海巡署艦隊分署北機隊桃園巡防艦在富貴角外海域,發現「閩晉漁05378號」漁船,就依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洪姓船長送辦,檢方說,洪姓船長犯後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海巡署艦隊分署100萬元,檢方已予他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洪姓船長並已於5日支付了100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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