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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打官司? 可以先申請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

2019-11-1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訴訟費用可以要求對方付嗎?

 
前面提過,原則上原告起訴後必須繳納訴訟費用,法院才會開始審理。而通常原告在訴之聲明當中,會主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也就是未來如果原告勝訴了,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起訴時先繳納的訴訟費用。

至於原告在訴訟過程當中,可不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因往返法院的交通費、請律師的費用等等的相關支出呢?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民事訴訟只有在法律有規定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的第三審案件,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其他因為訴訟的花費因為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支出,所以恐怕不容易要求要對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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