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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虐殺狗狗後,跑去精神科就診,拘役50日改判四個月

2020-05-08

 

高雄市朱姓男子因不滿曾被狗咬傷,竟放火燒狗,還把狗拋到前鎮運河活活溺死,一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拘役50日、併科2萬元罰金;但檢方認為處刑太輕上訴,二審認為朱男殺狗隔天「裝瘋」求助精神科,企圖躲過刑責,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朱男自稱被一名女子飼養的狗咬傷過,竟於去年7月31日凌晨4點多,在前鎮運河一帶先將汽油潑灑在狗身上並點火引燃,再把重傷的狗拖至港口岸邊,將該狗擲入海中,狗因而死亡。

飼主後來在運河旁發現愛犬屍體,還發現愛犬身上被燒過,懷疑狗狗生前可能被人虐待,為了揪出凶手,報警處理,逮獲朱男。


役50日改判4月拘
高雄地院審理時,朱承認犯行,說自己「看到熊熊大火及狗的慘叫聲」、「我燒牠時還沒死,我再丟到海裡,牠才淹死」。一審法官認為朱男惡性重大,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併科2萬元罰金。

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朱男行凶後隔天跑到精神科求診,以「非特定精神病」接受住院治療,疑想要藉由精神狀況不穩定躲避刑責,且事後只打算賠償6000元和解,被狗狗飼主以「生命無價,不願接受賠償」拒絕,依此認定朱男漠視犬隻痛苦與掙扎,視生命如無物,惡性重大,撤銷原判決,重判有期徒刑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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