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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遭檢舉A走加菜金 涉單據填寫不實依偽造文書罪繳10萬換緩起訴

2020-02-18


前大安分局警備隊邱姓隊員,負責辦理分局三節加菜金活動,卻被檢舉A走公款,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法證明邱員有私吞公款,涉嫌貪污罪嫌不足,但其中2筆收據填寫不實,今依偽造文書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向國庫繳納10萬元。

庭訊時,邱員否認有中飽私囊,表示會有2筆收據金額不實,是他貪圖方便亂填的。

起訴指出,負責總務的邱員被檢舉2016年至2018年初,辦理分局三節加菜金、文康等活動及洗衣費,卻帳目不清,前年11月,大安分局依涉犯貪污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偽造文書罪將邱員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傳喚負責辦理分局加菜金的餐廳業者,業者表示邱員確實有辦理加菜金活動,但有時會把空白收據交給邱員讓他自行填寫,檢方調查發現,辦理2017年中秋節、2018年春節加菜金活動時,邱員分別申報1萬8千元及5250元,但業者指出,中秋節當天沒營業,且分局聚餐不可能吃到1萬8千元這麼多;另名業者則說,店內水餃沒有1顆10元那麼貴,且包裝數量與單據填寫不符。

檢方因此認定邱員不實填寫單據請款,涉嫌偽造文書罪,考量他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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