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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翻車伯」有多項竊盜前科,這次又因為偷取機車置物箱,結果只有輕判八個月而已

2020-05-14


近年因竊盜罪不斷進出監獄的63歲余姓慣竊,常在中興大學附近,徒手扳開機車置物箱偷錢財,被稱為「翻車伯」,他在興大等地犯下10起偷竊案,卻辯稱自己既無學識亦無技術,謀生不易,為圖溫飽而無奈行竊,法院認為,他跟被害人和解,卻不履行和解內容,又是累犯應加重量刑,判決每件竊盜罪各3月徒刑,10件竊案合併僅執行8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顯示,余男在10年前就因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2013年偷400元被路人追捕,判處拘役30日,同年(2013年)8月起,開始竊取機車置物箱財物,在台中市西區、太平區等地犯下5起竊案,合併判刑6月,2014年與2016年又再因多起竊盜各判3月至5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2年1月,至2017年10月10日國慶日出獄。

判決書指出,他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別在中興大學校內籃球場、體育館旁、興大男生宿舍旁,犯下7起機車置物箱竊案,所得最少1911元,最多是9500元,之後,改到大里區運動公園、北區公園路、南屯區森林公園旁行竊機車置物箱,3起竊案,分別竊得2000、4000與872元現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自己是低收入戶,僅國中畢業,沒有一技之長,因飢寒被迫行竊以求溫飽,法官認為,他是累犯,且與被害人和解,卻又不履行賠償,應加重量刑,判決每件竊案各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合併執行8個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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