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聲請遠距審理事應注意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 130 條之 1 規定,當事人、代理人之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以該設備審理。 二、聲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前往貴院就審,且聲請人所在地法院與貴院間已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經由該設備貴院得直接審理,故依據上開規定,聲請准予遠距審理。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行政訴訟聲請遠距審理狀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 130 條之 1 規定,當事人、代理人之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以該設備審理。 二、聲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前往貴院就審,且聲請人所在地法院與貴院間已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經由該設備貴院得直接審理,故依據上開規定,聲請准予遠距審理。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