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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男對少女「摳摳」並口交 依2個性交罪判8月刑期

2020-07-06


廖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竟把少女帶到知名百貨「美麗華百貨」殘障廁內「摳摳」,又在少女住處要求口交得逞。台北地院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另考量他有高度再犯之虞,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案經合議庭審理,認為廖男明知少女年幼,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的重要階段,對於兩性關係仍懵懂未知,竟未克制自身情慾,對少女性交,但考量他到案後承認犯行,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併判有期徒刑8月。

判決指出,2人藉由「探探」認識後,相約去年3月17日赴台北市中山區「美麗華百貨」見面,然而,廖男明知少女當時未滿16歲,晚間6時仍帶往7樓影城無障礙廁所內,以右手插入陰道抽動得逞;29日晚間進入少女住處時,則要求口交、指交得逞。

少女後來向同學與學校輔導老師提及事發經過,廖男遭法辦。

至於廖男雖然希望獲得緩刑,但合議庭根據少女證詞得知廖男案發後均未道歉,此外,遇此類案件訴訟時,廖男雖不宜直接與少女洽談,仍可透過第三人(如社工等)向少女傳達歉意並提出具體賠償計畫,廖男卻無任何積極作為。

合議庭另參酌廖男透過IG向少女提到:「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就破了」、「我只要主動到最後都發生關係了」等語,認為廖男性觀念較為開放,未來仍有高度再犯之虞,為矯正他的心態並培養尊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權觀念,並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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