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目睽睽照樣來
判刑定讞
彭男約30歲,曾因觸犯性騷擾犯行,被判刑5月、6月確定,均易科罰金結案。
去年10月25日下午6時,彭男在台北火車站搭乘大都會客運652號公車。彭男因公車上人多擁擠,又看見20多歲、穿短褲身材曼妙的小芬,竟心生歹念,以小碎步方式逐漸靠近小芬的身後,並以身體貼近小芬,因小芬並未察覺異狀,彭男竟以下體隔著褲子不斷磨蹭她的臀部及大腿達數分鐘之久,最後彭因性高潮而勃起,射精在她的大腿和短褲上。
彭性騒擾小芬舉動,被一旁的廖姓民眾察覺而怒目瞪視,彭嚇得下車逃逸。
小芬發現被性騷擾後,求助公車司機報警;警方循線將彭逮捕,廖男也出面證稱,當時公車上雖擁擠,但小芬原本和彭男還有一段距離,彭明顯是故意走到小芬身後緊貼著她,並目睹彭性騒擾過程。
一審判彭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檢方上訴指出,彭有多項性騷擾前科,此案雖坦承犯行,但未賠償小芬,也未向她道歉,顯然犯後態度不佳,也未得到教訓,一審僅判刑6月,判得太輕。
高院審理時,彭改為積極和小芬尋求和解,最後順利得到小芬的原諒,並賠償她,今判彭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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