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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箱爆炸炸死無辜老人家!台電遭判賠260萬元定讞!

2020-03-19


台電公司在新北市新莊區忠孝街一棟公寓旁,架設的2層樓高的「亭置式」變電箱,5年前突然爆炸,引發火警,住在公寓4樓的84歲莊姓老翁逃生不及,在樓梯間被尋獲,但送醫不治,他的妻、兒訴請台電賠償360萬元,法院一、二審都判台電應賠26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2015年4月20日上午9時24分,新莊忠孝街旁的4.7公尺高的高架變電箱發生爆炸,隨即竄出火舌延燒至公寓2樓,造成1死1傷,消防員在公寓4樓樓梯間發現已失去生命跡象的84歲莊姓老翁,急救後宣告不治。

莊的妻子與兒子提告求償,認為變電箱距離民宅不到15公分,爆炸後,高熱的絕緣油噴濺至房屋引發火災,台電明知變壓器底座未以螺絲固定,易因晃動而位移產生短路,卻不維護更新,枕木基座老舊腐朽,保護裝置失常,無法阻隔絕緣油燃燒,以致當天上午9時22分台灣東部發生芮氏規模6.3有感強震後,產生位移而短路爆炸。

台電答辯,公司有定期檢驗變壓器,設備正常,設置位置也沒有不當,台電無過失,承辦人也已獲檢方不起訴,且變壓器內部狀況無法從僅憑外部觀察就能得知,枕木已經燒毀,無從斷定已腐朽,和房屋距離過近是因為住戶加裝鐵窗所致。

台北地院一審依新北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消防署鑑定報告,認定起因是變壓器的內線圈空間侷促,絕緣距離有限,鐵心固定方式因地震而位移,造成「閃絡現象」引起絕緣油燃燒起火的可能性較高,因此認定台電有過失,應賠償陳妻160萬元,陳子100萬元。

二審高院駁回台電上訴,維持原判;台電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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