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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翻版的李宗瑞!偷拍性愛影片,遭到高等法院重判12年八月

2020-04-24


自封「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涉拍攝自己與女友、女網友共5人的性愛影片後PO網,被害人中,年紀最輕者只有15歲,檢警搜索時查扣李偷拍的性愛影片多達300G,非常驚人,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重判他應執行10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得易科罰金的罪判刑2年8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26歲的李威德,2016年和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偷拍彼此性交畫面,不滿對方分手就恫嚇「一定讓妳付出代價」並散布。李認識1名年僅15歲少女並誘騙回租屋處,還竊錄性愛影片,後來再用同樣手法竊錄和另名16歲女子性交過程,並PO網散佈。

不僅於此,李甚至惡言恐嚇被害女子「妳不還我的東西,我就毀妳容!」、「我滿想買把槍把妳斃了再自殺!」、「我會讓妳現在旁邊那些人看妳沒穿衣服的樣子!」等話,多位被害人因此報警,警方赴李桃園蘆竹住處搜索時,一口氣查扣他和被害女子相關性愛影片多達300G,數量相當驚人,因此被媒體形容為「桃園版李宗瑞!」。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威德對於拍攝性愛影片並散布等罪行,坦承不諱,法官痛批,被竊錄的被害女子性交影片數量非常多,且其中2人是少女,李利用她們涉世未深且與他有親密關係,竊錄性愛影片等犯行,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戕害身心甚鉅,事後還以影片恐嚇被害人,讓她們受有極大畏懼與痛苦,應予嚴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恐嚇危害安全等15罪,判他不得易科罰金的罪應執行10年徒刑,另外,得易科罰金的罪共判刑2年8月。

上訴後,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重判他應執行10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得易科罰金的罪判刑2年8月。可上訴。李今未出庭聆判。

李威德的言行極具爭議,曾在網路直播過程中抽K菸、吸笑氣,開車超速被警方攔下時在警員身後做出不雅猥褻的性愛姿勢,被收押期間偷偷用手機拍下影片還囂張比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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