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尉亂開藥
遭判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尹姓女中尉擔任醫務隊後送組組長,本身不具合法醫師資格,不應擅自開立藥物,2015年間卻在醫務室,開立需醫師處方的皮膚軟膏,給被隱形蟲爬過的曾姓士兵,並協助塗抹、教導使用方式,她也曾開立碳酸鉍錠和處方箋給盧姓、陳姓士兵。憲兵隊獲報查辦屬實,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尹女供稱;「處方箋放在那邊,大家都會撕下來寫,大家核銷都這樣用」,說開立的藥膏、碳酸鉍錠都不需要醫師處方,是基層醫藥箱配有的品項,她在過程中只是簡單詢問士兵的狀況,並非問診,不是從事醫療行為。
部隊戴姓軍醫作證指出,一般士兵看診都會先由醫務兵在醫務室做初步受理,再通知軍醫官看診,問診、給藥、寫藥單都是軍醫的職權,他當時不在軍隊上,也沒接到醫務室的電話聯絡,他不知有病患來求診。
一審法官認定尹女明確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法定刑度是6月以上、5年以下,考量犯案情節,將她輕判半年。
高院二審去年11月仍判有罪,考量她沒有前科,只是一時失慮而便宜行事,並未藉此牟利,公訴檢察官也同意緩刑,因此駁回上訴,維持6月刑期,但給予緩刑2年機會。伊女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緩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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