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歧視?高雄咖啡店徵才驚傳「限女性」,慘遭檢舉開罰30萬元!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25/2345195.htm
判決指出,咖啡店謝姓老闆去年3月1日張貼招募廣告,內容登載「誠徵工作伙伴(限女性)」,被民眾檢舉違法,高雄市府勞工局前往調查後,認為謝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30萬元罰緩。
謝男見短短3字要罰30萬元,上法院求公道,並舉出過往2種案例,其中都有提及處分機關均衡酌受處分人之營業規模及資力,應受責難程度尚非重大,援引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減輕該部分處罰,因此主張本案也應以相同方式處理。
另外,謝男表示,自己經營的咖啡店並不是大型企業,也沒有參加開業相關講座訓練,自然不諳法律規範,縱使30萬元是最低門檻罰緩,仍對他造成嚴重負擔,請求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須以行為人「不知法規存在」為前提,也就是不知其行為是法規所禁止(不得作為)或誡命(要求作為)而欠缺違法性認識才適用。
法官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已實施多年,經政府機關、學校單位及民間大力宣導,已落實為國民遵循之共同價值,謝男是受有大學教育的成年人,縱使無法明確知曉法律內容,但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所禁止之行為義務大致為何,應有相當之瞭解,駁回謝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