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藉口教學趁機性侵女同性戀員工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
2020-07-08
張姓肉羹小吃店老闆,明知女員工A女是女同性戀,卻趁獨處之際,強行硬上,過程中還噁問被害者:「爽、喜歡嗎?」A女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A女平時負責備料、幫忙煮、裝食物及洗碗等工作。
檢警調查,張男明知A女不喜歡男生,且其女友曾多次至店接裡A女下班,竟於2018年3月4日提早打烊,以教A女滷焢肉為由,命A女關閉鐵門後一起喝酒,還以「聊心理學」為由把A女拐進臥室,趁她酒醉之際,強行硬上。
被害者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一夜情、兩情相悅,合議庭不採信,斥責張男身為老闆,不思體貼照顧員工,明知A女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為逞私慾而犯下本案惡行,惡性非輕,不宜輕縱,且他犯後還振振有詞,辯稱是一夜情,不思徹底真心反省己過,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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