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告訴】開高爾夫球車害桿弟摔成植物人 上市公司董事判賠100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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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林口高爾夫球場是由林口育樂公司所經營,為了避免危險,該公司特地在球場櫃檯、球車擋風玻璃等處張貼:「球車一律由桿弟駕駛,來賓請勿任意自行駕駛以策安全」等警示,不料,去年1月26日上午,陳男仍開著球車上路,還讓周婦站在後方,以致於憾事發生。
周婦家屬認為,陳男以疾駛方式駕駛,轉彎時沒減速,漠視後方「桿弟」的生命安全,害周婦遭離心力拋出,頭部撞擊地面、顱骨骨折,現在仍呈現重度昏迷的植物人狀態,只能以鼻胃管灌食,因此向陳男及林口育樂求償共1943萬餘元。
陳男辯稱,球場從未宣導球車只能由桿弟駕駛及後方不能無法載人,他並反駁,周婦為圖方便自己站在球車後方,且當時車速只有10公里,無法產生將人拋出的離心力,更何況她距離地面僅30公分,不可能造成此傷勢,應是她自己健康的問題,也不能讓他一人負擔全部責任。
法官則認為,球場在球車後方裝設踏板是便於桿弟拿球具,並非載人,且有禁止球客駕車,限制只能由桿弟駕駛,陳男仍「任由」周婦站在後方並駕車前進,可見他並未盡到注意義務,有過失,不過,周婦站在踏板上本身也有過失,應自負2成責任,判決陳男賠償周婦及其家屬合計1004萬餘元。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至於周婦向林口育樂求償部分,法官則認為,雙方並非僱傭關係,且林口育樂裝設踏板目的不是用於載人,亦有公告禁止,難認有何違失之處,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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