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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

2019-11-0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

申請條件與須知

 
1.聲請法院宣告符合規定的失蹤人死亡(例如生死不明滿7年;80歲以上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如九二一地震,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

2.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目前有採集失蹤人之子女及父母口腔唾液檢體或含失蹤者檢體DNA之比對鑑識服務項目,請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服務項目與標準/無名屍DNA比對服務」 網頁查詢,或向各地警察機關洽詢。

3.收到法院宣告死亡之裁定後,應於3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其後續辦理事項,可參考我的e政府網站『死亡登記後續辦理事項』。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  taiwan.molybdenu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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