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害六命 判決出爐
國道一號岡山路段前年發生阿羅哈客運6死的重大車禍,吳姓司機被控在時速破百狀態下低頭翻找物品,未保持安全車距撞上護欄釀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考量吳男坦承犯行、表達悔意,與部分被害人及死者屬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囚4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在2017年9月11日晚上11點駕駛阿羅哈客運的大客車,欲由高雄前往台北,他載客後由岡山交流道駛入國道一號,在時速102公里高速駕駛的情況下,他竟低頭翻找物品,未注意車前狀況。
吳男抬頭發覺前車後,距離已不足煞停,他為閃避前車,由外側車道向左急切斜跨中線車道、內側車道後,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導致6名乘客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另有多名傷害未提出告訴。
歷審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及表示悔意,且除了3名死者與2名傷者外,都已成立調解賠償對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