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到老鼠會?可嘗試申請-民事起訴狀(會員請求償還會款)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如何追討會錢與利息!
依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七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 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再依同條第四項之規定:「會首依第二項規定代為給付後,得請求未給付之會員附加利息償還之。」
因此,若僅因會員逾期未交會款,而尚未至倒會之情形時,則會首有代為給付之義務,但得於給付後向該會員請求未繳之會款及附加利息。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legalweb.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