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請求可以聲請假處分?
(一)買受人為保全買賣標的物之移轉或交付,而對出賣人聲請假處分,禁止出賣人將標的物為讓與、設定抵押、出租及為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二)抵押人欲將抵押物拆除,抵押權人聲請假處分,禁止抵押人之拆除行為。
(三)票據發票人對特定之執票人聲請法院裁定實施假處分,禁止其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四)公司股東聲請法院假處分禁止董事(長)行使職權或許其繼續行使職權。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