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名醫詐財
判決書指出,曾鼎昌為新竹「曾鼎昌美容整形外科診所」院長,明知全民健保法的規定,美容外科手術不在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在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間,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明知病患應自費接受美容療程,並非疾病就醫,竟利用相關面談等機會,向病患拿取健保卡,並在診所虛偽製作不實內容的「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電磁紀錄,謊稱病患係因眼瞼皮膚良性腫瘤名義就診,向健保署詐領3767元。
據悉,曾鼎昌在1年3個月間,共對10名患者施打肉毒桿菌或玻尿酸等美容項目,卻以不實病名申請健保給付,案經保署發現後報請新竹地檢署偵辦。
經新竹地院審理後,曾鼎昌坦承犯行,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沒收犯案所得3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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