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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釋迦農帶20萬現金去小吃部飲酒作樂 錢忘記帶走卻抓不到犯人

2021-10-0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91694


 

台東曾姓釋迦農去年3月間賣了釋迦後,帶了22萬元現款偕友人到小吃部飲酒尋歡,散席時裝錢的皮包及手機遺留包廂;羅姓白牌車司機進包廂代取走後,卻只歸還手機,並稱皮包不見了,曾農提告,檢方依侵占罪起訴,羅堅稱未侵占,台東地院法官不排除其他人偷走可能性,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鳳梨釋迦因中國以蟲害為由暫停輸入,在此之前,台東不少農民靠種釋迦外銷賺大錢。

曾姓農民於去年3月間,到外銷集貨場供貨,獲得22萬元貨款,偕廖姓及徐姓友人到某音樂會館飲酒。
結束時,曾農忘了帶走裝有22萬元現鈔的皮包及手機,遺留在包廂內。

廖姓友人離席時打電話叫來羅姓白牌計程車司機,搭載自己及徐某到另一家音樂會館找小姐坐檯續攤。
判決書指出,羅某見包廂內遺留曾男所有之黑色皮包1個及行動電話1支無人拿取,帶離暫時保管。
曾男發現自己的皮包及行動電話遺留在音樂會館包廂內,便返回會館調閱監視器,得知是被羅男帶離,輾轉透過莊姓友人聯絡羅男,相約當日下午在音樂會館歸還。

不過,兩人碰面時,羅男只歸還手機,並告訴曾男皮包已遺失,曾男認為羅男侵占皮包及現金22萬元,因而提告。
羅男在檢方偵訊時自承將皮包置放在白牌車駕駛座與副駕駛座間之中央扶手處,後來不見了;檢方認為「皮包不會自己長腳跑出車外」,認定侵占並提起公訴。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羅男供稱將曾男的皮包置放在車內之中央扶手處,並搭載廖某及徐某到另家小吃部。
後來又在小吃部搭載楊姓男子及KTV公關小姐到另外一處。

法官認為,羅某取走皮包之後有搭載多人,不能排除被告以外之人取走皮包的可能性,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就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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