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導演「豆導」鈕承澤,前年十一月被控性侵一名劇組女工作人員,鈕承澤辯稱酒醉「斷片」不復記憶,又稱以為被害人對他有意思,使他誤認是「戀愛的開端」;但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已明確表明拒絕,認定鈕狡辯,犯後未見悔悟,且未獲被害人原諒,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鈕承澤四年。
北院認定鈕狡辯 犯後未見悔悟重判
判決認定,鈕案發後還對外放話營造「認知不同、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又在和解書中試圖營造被害人當時未拒絕,又稱被害人已成年,深夜留下必定期待發生性關係,暗指是女方主動獻身,但這些招數在合議庭眼中,卻是大大扣分,反而認定他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予以重判。
鈕承澤昨未聆判,他答辯指出,以為女方對他有好感,他未違女方意願。但合議庭認為,案發前鈕與被害人沒有情愫,案發當天被害人也不是基於男女情感因素而去鈕家,也沒意願留宿,聚餐當天被害人的應對和平日一樣,不致使鈕誤認她對他有意思。
判決指出,被害人在性侵過程中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拒絕發生性關係;且在場的劇組林姓女主管證稱鈕雖有喝酒,但神智看來還清醒,且鈕在案發後隨即傳送符合案發情節的簡訊,因此不採信鈕的酒醉「斷片」辯詞。
北院合議庭審判長李殷君、受命法官林鈺珍、陪席法官姚念慈認定,鈕不顧被害人反抗而粗暴強制性交,對她造成恐終身難以抹滅的性侵陰影,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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