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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聲請指定管轄狀

2019-12-0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8.asp

原法院無法正常運作,就可指定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16條
管轄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或不便行使之情形(例如本來管轄的法院因天災無法辦公,或法官都迴避了),就可聲請指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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