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親自宣布通姦罪違憲,以後再也看不到檢警破門抓姦的畫面了
2020-06-02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親自宣示第791號釋憲文,明確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從今日起,國家司法強制力將不再干預個人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以後報警抓姦的行為將不復見到,而檢警機關也不再受理通姦告訴案件。
台灣是目前除回教國家之外,極少數仍保有通姦刑責的國家,因此今天的大法官釋憲決議,引發國內外關注,因此特別打破以往僅公布書面解釋文的慣例,而是由司法院長許宗力親自在憲法法庭內宣示。
由於刑訴法第239條的主管機關司法院,已承認該法條確實違憲,因此今天通姦除罪化的阻力大幅降低,一如預期般輕騎過關,以刑法處罰對婚姻不忠的舊思維法律成為過去。
通姦罪被正式宣告違憲,未來民眾抓姦將不能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同時,目前法律實務上常見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將不復存在。
除罪化之後,偵查中的通姦、相姦案件,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免訴判決。
判決確定待執行或執行中的案件則依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該條但書讓被害人可以只對配偶撤告通姦罪,剩下小王或小三面對相姦罪官司的規定,如今刑法第239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那麼這個但書也將一併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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