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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
蘇炳坤的冤案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蒙面歹徒砍傷,之後傢俱工廠老闆蘇炳坤被警方強行擄走,並遭刑求逼供。事實上,蘇炳坤是遭另一位工人郭中雄所陷,當時郭中雄因記恨蘇炳坤曾以偷工減料為由而扣工資,又被警察灌水刑求,因此供出蘇炳坤為共犯,但諸多郭中雄所描述犯罪經過皆與事實不符,甚至連被害當事人陳榮輝都指認蘇炳坤與蒙面歹徒的體型不符,警方拿出的贓物也非陳榮輝所有。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蘇炳坤無罪,但在二審高等法院卻改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並在最高法院駁回蘇炳坤的上訴後,全案判決定讞。在定讞後,包括新竹地檢署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共提起4次再審和4次非常上訴,都被最高法院駁回,一直到2000年法務部長建請總統特赦蘇炳坤,才讓蘇炳坤重獲自由。
1987有罪:蘇炳坤──總統還他清白,司法沒有還他清白
2019-09-0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14/10716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