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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空污專責代理人新制上路

2019-09-1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5%8D%97%E7%A9%BA%E6%B1%A1%E5%B0%88%E8%B2%AC%E4%BB%A3%E7%90%86%E4%BA%BA%E6%96%B0%E5%88%B6%E4%B8%8A%E8%B7%AF-160000585.html

空汙專責代理人

為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具備健康風險評估專業人員落實執行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減量管制工作,環保署今年八月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優先納管有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行業,並增訂公私場所應預先設置專責人員的代理人。

台南空汙新制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南市目前列管應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共四一九家四五二人,其中甲級專責人員一八二人、乙級專責人員二七○人,未來所有應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依規定皆須設置代理人,設置條件應具備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資格,於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設置。

另外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公私場所有卅六家,環保署給予二年緩衝期進行人員招募及訓練,預定一一○年八月一日生效,後續將辦理相關法規宣導說明會。林淵淙提醒業者,空污防制專責人員取得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空污防制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到職訓練,也呼籲業者對於新增訂規範應事先規劃人員受訓並注意設置期限,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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