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恐嚇變殺人罪 拿菜刀追砍失足落海判11年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63256
捕鰻苗維生的男子洪義文4年前駕駛膠筏出港,和黃姓釣客發生口角,他拿菜刀揮砍,逼得黃失足落海身亡,一、二審依恐嚇等罪判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依殺人罪判刑11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洪在過程中對黃恐嚇「要把你砍死」,且揮刀砍殺已經構成殺人罪,洪否認原判決已認定的殺人事實,不能成為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駁回洪的上訴。
洪2017年1月5日晚上駕駛膠筏出港捕鰻苗,但膠筏不慎勾到黃的釣魚線,黃不滿向他丟石頭,雙方發生口角,洪氣憤地上岸持菜刀朝黃煇砍,害黃躲至堤防邊擋泥牆下的狹窄基座。
洪仍不罷手,對黃恫稱「好膽你給我起來,我要砍死你」,甚至朝黃丟玻璃空瓶,黃不慎失足落海,洪見狀未上前搭救,反而騎機車離去,事隔4天後黃的億體才被人發現。
一、二審皆依恐嚇等罪判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南更一審認為洪涉犯殺人罪,判刑11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洪的上訴,全案定讞。